关于确认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为确保各位老师及时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大家及时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一、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
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即使信息没有变化,建议大家核对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正确。因为税务系统在升级过程中不断调整、纳税人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时信息填写错误,会造成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进而涉税信息无法下载等问题。
二、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化
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以下情况,您需要修改信息后再确认。
1.2022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3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2023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确认后由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2.2022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3.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4.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2023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的;
6.2023年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
7.家有新生儿的或者家有3岁以下子女,首次填写,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
三、其他重要提醒
今年个税办理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大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确认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财务李蕊,电话:15833968384。
行政处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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