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根据冀人社字2020〔280〕号文件精神,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初级和部分中级(不含“以考代评”专业)职称实行考核认定,不再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人员范围
1、在学院工作满一年;
2、本科毕业满一年、研究生毕业满三年 。
二、有关政策
本科毕业来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职称(助教、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等)。硕士研究生毕业来院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馆员等)。
三、单位考核要求
各学部、各部门要结合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对有关人员进行认真考核,严把师德关,综合考查日常工作表现、为单位发展所作贡献等,考核结果不理想的可以延期办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附件一);
(二)《申报职称人员基层党组织审核推荐表》(一式一份)(附件二);
(三)《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三份(表内各项内容除签字外均电脑打印,打印格式为A4纸双面,申请人及单位只需填写第一页,不能扩页或改变格式,其中一份在“单位考核评议意见”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附件三);
(四)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教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等);
(七)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红、蓝底分别贴于考核认定表内),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出生日期);
(八)单位局域网或单位明显位置张贴考核结果公示的打印截图或照片(由行政处统一打印)。
五、申报材料时间
每月1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三)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四)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五)“以考代评”专业不实行考核认定。
各学部、各部门将汇总后的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陈洋邮箱。有关材料请于每月10日前交至行政处225办公室。
联系人:陈洋 联系电话:80784830
行政处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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