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现将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开通申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功能。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学院主管税务局安排我院职工办理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30日,请各位教职工及时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操作。
二、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三、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请各位教职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对政策有疑问或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税务热线12366或行政处李蕊80785856。
行政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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