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前期评议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部、各部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和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启动评选工作。
二、请各学部、各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基层评议推荐工作,各学部、各部门最多可推荐1人,并于6月5日上午11点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行政处。
三、学院组织民主评议后择优上报省教育厅。
四、初审材料包括:
(一)推选工作情况报告。
(二)《2023年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
(三)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市”。同时,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工作内容命名。
(四)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严格参照提供的样例(详见附件3)提供材料,内容要翔实准确、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五)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由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留存备查,报送时不再提交,复印件不再退回。
以上材料需报送纸质材料一份(每名候选人提交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粘贴档案袋封面),电子版发送至行政处。
相关评选条件及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陈洋 联系电话:80784830
附件:评选条件及要求
行政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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