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乱收费问题 排查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级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河北省教育领域乱收费治理行动方案》(冀厅际办函(2023〕9号)要求,根据学院2023年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排查整治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自查范围及内容
1.未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网站或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未将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并公示;未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收费标准和项目。
2.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情况。尤其是以各种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情况。
3.违规收取学费、住宿费情况。跨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将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捆绑收取。
4.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未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将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以及学费、住宿费已包含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佣金、返利等利益。
5.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情况。是否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取暖、降温、饮水、饮奶、校园安全保卫、各类押金等费用。
6.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变相强制或推荐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学习机等教辅软硬件或资料、报刊、教育APP等;违规收取网络课程费。
7.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违规有偿补课等情况。
8.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
9.对进入校内经营或提供培训等服务活动的监管情况。
10.其他违规收费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各学部、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排查整治本单位教育乱收费问题,填写教育乱收费问题排查整治自查表(附件一)。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分类研究,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责任单位,要坚持边对照、边排查、边整改,确保整治到位。
三、自查结果上报要求
各学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23年河北省教育领域乱收费治理行动方案》和学院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安排,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3年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排查整治自查表》,于7月20日前,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报财务部门,所有部门均需上报。
联系人:李蕊 联系电话:15833968384
附表一: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3年教育乱收费典型问题排查整治自查表
附件二:2023年河北省教育领域乱收费治理行动方案
2023年7月14日
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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