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非主系列职称评议推荐工作,确保评议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部、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展开基层推荐工作,凡是当年有人员申报职称的,都应组建职称资格审查推荐小组。基层单位职称资格审查推荐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含),原则上由单位负责人和本单位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根据职称工作回避制度要求,参评人员不得为审核推荐小组成员。基层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8月27日前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经学院评议推荐后报送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
申报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同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详见行政处主页“职称工作专栏”)今年实行“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线上线下并行方式,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备份。
附件:《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行政处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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