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教职员工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质量,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河北省教育厅《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办法》(冀教人〔2023〕14号)等文件精神,学院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夯实教师队伍建设基础,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
二、查询范围
学院各单位在职在岗和拟聘用的,或其他形式在校内从事工作的各类人员(含学院院聘人员、劳务派遣、外聘教师、劳务用工、保安公司、物业人员、食堂人员、商铺人员、汇华考研、青工楼人员、西区事务中心人员等在校内工作生活的人员),师大在职人员由师大本部统一查询。
三、查询内容
查询学院在职在岗和拟聘用教职员工《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四、查询程序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校内其他单位由各归口部门管理,根据被查询人的授权,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行政处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查询。
五、结果使用
查询结果分为通过与不通过两种情况。
(一) 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学院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的,学院不予录用。
(二) 在职教职员工和拟聘用教师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学院立即停止其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学院将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并报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
(三) 学院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认定、不录用或不聘用的理由和申请复查的权利。
六、异议处理
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查询主体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由查询主体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查询对象。
七、工作流程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准入查询工作,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专人负责,做到入职必查,不漏一人,加强信息管理,定期查询,形成准入查询长效机制,
(二)认真部署,精心组织
1.已在职在岗人员,由各单位认真梳理,并准确填写《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信息表》(见附件),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版U盘报送行政楼225室;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后,于10月20日前交至行政楼225室。
2.对于本次报送之后拟新聘人员等,各单位要及时填报《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信息表》,经查询确认无异常信息后再行聘用。若有单位未经准入查询就擅自聘用,因此引发的相关后果和责任均由该单位承担。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
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职履责,遵守查询纪律要求,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并对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保密,不得散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不得侵害查询对象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有“未履行申请查询或者查询义务的;对查询有问题人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的;散布、泄露、篡改、不当使用查询获悉的有关信息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其他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情形”等违反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洋 电话:80784830
附件:《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信息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行政处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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