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工作业绩认证记载暂行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文件
院字﹝2012﹞54号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员工工作业绩认证记载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工作业绩认证记载、建立员工工作业绩档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鼓励员工加强学习、不断创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证内容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工作业绩认证包括以下内容:
1、在工作中获得院级以上的各种奖励;
2、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3、主持或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的课题、科研项目;
4、申请并被批准的专利成果;
5、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编注、译著等;
6、其他可记载到业绩档案中的材料。
二、工作程序
1、每年5月中旬,行政处组织认证工作,申请人向行政处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工作业绩认证小组对员工提交的材料进行认证。
3、学院对通过认证的工作业绩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认证即行生效。
三、业绩记载
1、工作业绩经认证后,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放入员工工作业绩档案,便于以后查阅。
2、工作业绩内容上传至网络办公系统,供以后使用。
四、业绩使用
员工工作业绩主要用于学院职称评聘、职级晋升、岗位竞聘等,且以上工作所需材料均以网络办公上认证的材料为准。
五、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行政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业绩 认证 办法
学院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印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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