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人: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方责任险服务项目 招标人在与原中标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签订协议之前,发现其投标文件中学生校方责任险精神损害赔偿限额10万/年,与招标文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次/人的要求不一致,故邀请原评审五位专家进行复议。现将复议结果公布如下: 名次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1 |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3 | 中铁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郭腾宇、李晓帅、张小歧,联系电话:0311-89246112,电子邮箱:lixiaoshuai@cntcitc.com.cn点击打开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