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住宿管理,为广大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住宿与退宿
第一条 学院正式聘任的未婚员工可申请住宿。
第二条 申请住、退宿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宿舍住宿申请表》,由所属学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院办公室审批后,后勤处办理住宿手续;
(二)申请人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宿舍退宿申请表》,由所属学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学院办公室审批后,后勤处办理退宿手续。
第三条 员工住、退宿时间以领取、交回宿舍钥匙时间为准。
第二章 宿舍管理
第四条 员工宿舍由后勤处统一管理。宿舍资产由基建处负责采购,后勤处负责管理与维护。
第五条 员工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负责监督落实宿舍各项管理规定,安排宿舍各项事务。
第六条 住宿者应服从学院和宿舍长的管理,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串换房间,不得私自调换门锁和私配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七条 住宿者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调换与损坏,如有违反规定者,据情节予以赔偿和处理。
第八条 住宿者应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设备,不准私拉电源;如因个人原因违反用电操作出现事故的,一切责任应由本人承担。
第九条 住宿者应保持室内卫生,各宿舍要执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度。
第十条 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在楼内或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饮酒、赌博。
第十一条 员工宿舍严禁私自留客住宿。
第十二条 学院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员工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两人间160元/人/月,四人间80元/人/月。
第十四条 员工宿舍水费、电费参照物价部门制定的居民标准收取;取暖费参照物价部门当年批准的用热类型及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员工宿舍住宿费与水费、电费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取暖费从当年取暖补助中扣除。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宿舍住宿申请表
附件二: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员工宿舍退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