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后勤字〔2010〕1号
根据我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未经批准不许留宿他人。如系直系亲属,确因特殊原因当天不能离校的,可在履行以下审批程序后,准予在校住宿。
一、学生亲属来院探视,有下列情形者,可准予留宿
(一)学生亲属来院时间较晚,不便再外出寻找住宿地的;
(二)被探视学生属于贫困生,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者;
(三)学生亲属与被探视学生必须是同一性别。
二、留宿手续
(一)被探视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和探视者的身份证到本楼宿管值班室进行登记,获值班人员批准后即可留宿。
(二)宿舍楼值班人员在办理留宿手续后的次日上午,将留宿情况报后勤处办公室,由后勤处向相关学部进行通报,以便辅导员及时了解学生的全面情况。
三、留宿时间
前来探视学生的亲属留宿,一般须在次日离校。如要求延长留宿时间,需经后勤处及相关学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