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院字〔2015〕3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对后勤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涉及校舍、道路、电力(强电系统)、水暖、绿化等在内非新建、扩建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询价与比选、项目实施、项目竣工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申请单位是指提出项目申请的学部、部门;项目受理、审核、管理、结算由后勤处负责;项目监管由申请单位选聘;涉及项目的询价或比选、验收、监察、审计工作由学院相关单位负责组织。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院长批准后,可不适用本办法:
(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修缮的;
(二)因师生生命财产遭受威胁需紧急修缮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项目立项,后勤处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并协助申请单位确定项目预算。
申请单位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审批表》(附件1),交后勤处受理、审核,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提出具体修缮要求;
(二)后勤处初定项目做法、预算;
(三)申请单位对项目做法进行确认。
第七条 预算在3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审核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立项;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由后勤处审核后,经分管副院长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立项。
第三章 项目询价与比选
第八条 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确定施工单位;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负责组织询价,确定施工单位;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由学院有关部门组织比选,确定施工单位。
(一)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
后勤处负责成立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工作小组确定施工单位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价登记单》(附件2)。
(二)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项目
经分管副院长批准立项后,后勤处负责统一发布项目名称、工程做法、踏勘现场、询价安排等事宜。询价对象应为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后勤处负责组织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等组成。询价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需持密封报价单参与项目询价,询价小组确定施工单位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询价记录单》(附件3)。
(三)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
由后勤处制作比选文件并交学院有关部门组织比选。
第九条 项目成交价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须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立项单位负责监管项目质量、参与确认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后勤处负责执行项目合同、管理施工单位、审核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项目监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申请单位提出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需有关各方确认审批后,方可执行。
(一)施工单位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4),申请单位与项目监管负责确认,后勤处负责审核,待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单位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材料认质认价单》(附件5),申请单位与项目监管负责确认,后勤处负责审核,待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项目竣工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后勤处提出验收申请。合同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进行验收;合同金额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由申请单位进行初验,待初验合格后,由学院组织正式验收。
(一)合同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项目
1.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附件6)报后勤处。
2.项目竣工,投入实际使用的第2周,由后勤处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等人员组成。
3.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附件7)。
4.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交付申请单位使用。
5.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合格。
(二)合同金额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
1.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附件6)报后勤处。
2.项目竣工,投入实际使用的第3周,由申请单位进行竣工初验。
3.申请单位在竣工初验合格后,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初验报告》(附件8)交后勤处。
4.学院监察委员会、后勤处共同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附件7)。
5.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交付申请单位使用。
6.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三条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后勤处负责办理审计报送、合同款结算等手续。
(一)结算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项目
后勤处负责办理相关款项结算手续。结算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竣工图纸、发票(需列出工程明细)、项目竣工结算书等。
(二)结算价格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项目
1.后勤处对结算进行初审,初审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编制项目竣工结算书,并将相关竣工资料报送后勤处。
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合同、询价或比选文件、图纸、项目竣工结算书、项目变更单、材料认质认价单、项目资料等。
2.初审通过后,后勤处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审单》(附件9)并附所有项目竣工资料,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项目竣工资料:合同、询价或比选文件、图纸、招标记录单、项目竣工结算书、项目变更单、材料认质认价单等。
3.后勤处根据审计结果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合同款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单位与后勤处共同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评价表》(附件10),对施工单位进行整体评价。
第十五条 对项目质保期出现的问题,申请单位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单》(附件11)交后勤处,后勤处联系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涉及质保金的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后勤处负责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由学院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预算在5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做好内部监督工作。
第十九条 预算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30000元以下的项目的询价过程由监察委员会监督。
第二十条 预算在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项目比选应组建比选委员会。比选委员会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由监察委员会从学院比选专家库中随机选择。凡与参加比选的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不得参与该项比选工作。监察委员会监督比选过程及评委、工作人员遵守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作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在项目实施中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及侵害学院利益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违法违纪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审批表
2.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价登记单
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询价记录单
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单
5.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材料认质认价单
6.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7.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
8.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初验报告
9.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审单
10.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评价表
11.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单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