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院将组织实施2023届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职业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我院自愿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2023届的教育部指定专业的师范类专业学生(具体专业另行通知)。
根据自愿原则,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分类确认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报名时须根据所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如申请规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外的教师资格,需要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考核形式与内容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1.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考核
参照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重点从理想信念、师德准则、职业认同、自身修养等方面参照具体考核指标和标准进行考核。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违法犯罪的,该项考核一票否决。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考核
师范生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均需总评成绩合格。
3.教育实习实践考核
参加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教育实践累计不得少于一学期,教育实习手册填写完整,且考核合格。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教学观摩、案例教学、微课教学等方式,加强专业能力和教学技能训练,核查教师专业能力及技能系列课程培训情况(申请考核师范生需完成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可通过访问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basic.smartedu.cn),进入教师研修频道参加学习),确保学生专业能力及技能达标,成绩合格。
原则上,上述四项过程性考核全部合格者,方可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严格按照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进行考核。面试在学院统一部署下,由相关学部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以幼儿园、小学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小学)为培养目标的师范生,笔试测试科目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分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一科。以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生,笔试测试科目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中学教师)和《XXXX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测试》(高级中学)两科。
笔试每科测试时间120分钟。各科总分为100分,各科均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视为笔试合格。
已经参加了国考笔试且成绩合格(国考笔试学段、科目和学院组织的笔试学段、科目需一致),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可免考学院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相应的笔试科目。学生需要在报名时提供国考成绩合格证明。
2.面试
面试包括回答规定问题、试讲和答辩三个环节,共15分钟。其中回答规定问题3分钟,试讲10分钟,答辩2分钟。试讲内容须与申请学段和学科一致。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部审核公示、教务处备案后可免予面试:
(1)在实习过程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技能竞赛奖励,或在学院组织的面向全院师范生的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实习所在县市组织的教学技能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本学部组织的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2023年3月2日前,各相关学部组织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相关专业2023届师范生自愿报名,学部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公示,并向教务处报送《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2023届师范生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1,纸质件1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2023年3月5日前,学院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3.2023年3月13日前,完成报名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向教务处报送《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2,纸质版)和《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件1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同时,各相关学部完成笔试报名,对面试免试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4.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及成绩汇总。
5.2023年4月17日前,学院公布《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对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含笔试和面试)进行公示。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合格的学生,视为通过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经上级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学院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2023年4月24日前,由招生就业处完成向上级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
7.2023年5月25日前,由招生就业处为上级审核通过的学生制定并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学部)要充分认识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提高我院师范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领会、全面落实教育部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2.各相关部门(学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全力做好师范生报名、考核等各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3.严禁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对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务处联系人及方式:周老师,
招生就业处联系人及方式:刘老师,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