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本学期实习工作安排,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实习验收总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部依据各专业实习情况,制定验收方案及验收考核标准,做好实习材料的收取、整理、鉴定、保存,完成实习验收总结各项工作。
二、实习验收教师要依据学部验收方案及验收考核标准,积极参与验收、认真做好成绩评定工作。
三、验收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按90—100分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给出相应的评定格次。实习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全体实习生的30%。
四、学部填写“实习验收成绩单”并存档,学部将师范类专业“实习验收成绩单”电子版发教务处一份;学部组织专人将实习综合评定成绩、评定格次填入实习鉴定表,加盖公章并存档。实习相关资料由学部教务办公室统一保存。
五、学部将实习相关材料以及在实习中涌现出的突出个人、典型事例、优秀案列等进行详细的归纳整理、成册,并通过多种形式为后续实习做好动员宣传工作。
六、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相关要求在实施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
1.实习材料收取明细表
2.实习验收成绩单
3.师范专业实习生课堂教学验收评价表(参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