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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8年01月21日 阅读次数: 421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建设,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良学风班每年评选1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生各年级班集体。

    第二章  评选比例与评选条件

    第四条  学生处综合考虑各学部班级数量和学生人数确定各学部推荐名额,评选采用联评方式进行差额评选,最终获奖比例不超过学院班级总数的5%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班级成员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爱国、爱校热情,关心国家大事,重视品德修养,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同学之间和睦友善,集体凝聚力强;

    (二)班级管理制度健全,学风建设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班级学风建设主题活动;

    (三)学习氛围浓厚,求知欲强,遵守课堂教学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上课出勤率达95%以上;

    (四)尊敬师长,热情为任课教师提供周到服务,积极营造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用实际行动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

    (五)积极参加第二课堂专业活动及各类学习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并在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六)考试考查课程及格率、优良率、成绩平均分高于本年级(或专业)同比水平;计算机等级、外语四六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考试通过率高;

    (七)班级成员健康状况良好,95%以上成员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一)班级成员在国家、省、市、校级各类学习和科技竞赛中获奖;

    (二)班级成员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

    (一)近1年内班级成员考试中有作弊行为;

    (二)近1年内班级成员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选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班级申报。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办法和所在学部具体实施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部;

    (二)学部初评。各学部依照评选条件对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学部初评,根据推荐名额向学院择优推荐;

    (三)学生处审查。学生处对学部推荐的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后进入学院联评名单;

    (四)学院联评。学院组织评审组进行联评,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  学院对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集体颁发奖状,奖励300元经费用于班级建设。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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