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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工作重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理规定(试行)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3年06月12日 阅读次数: 15314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工作重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理规定(试行)

    2012-09-02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学生工作重大信息报送及应急处理规定(试行)

    院字[2009]18号

    为全面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及时传递和通报学生工作信息,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有效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工作重大信息报送的范围

    学生工作重大信息报送的范围是指与学生利害相关的各种正面、负面的信息,分为四类:

    (一)重大突发事件

    1、学生中出现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参与邪教组织及其活动、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事件;

    2、学生成立非法组织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策划、组织大型集会、罢课、罢餐、绝食、游行、示威和张贴大、小字报等;

    3、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意向或行为,及非正常伤亡事故;

    4、校园内发生群殴等暴力伤害事件;

    5、学生未经批准自行组织群体性外出并发生意外伤害的事件;

    6、因工作不当导致学生群体情绪激动、局面失控;

    7、校园内发生重大盗窃、火灾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8、学生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9、学生中有3人以上出现同类疾病,有群体性、流行性趋势;

    10、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骚乱。

    (二)严重突发事件

    1、学生离校出走、失踪;

    2、学生中发生较小范围的打架;

    3、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或精神问题,丧失自控能力;

    4、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造成较大影响;

    5、学生个体突发急病、重病、食物中毒事件;

    6、学生因突发意外不能正常学习和生活;

    7、学生参与非法传销组织及其活动;

    8、学生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传讯。

    (三)一般性事件

    1、学生因违规、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处理;

    2、学生无正当理由擅自在校外租借房屋;

    3、学生联名或集体反映意见;

    4、学生未经批准自行组织群体性(超过10人)外出;

    5、班级或宿舍内的财产遭到人为损坏;

    6、学生旷课不到校而又联系不上;

    7、学生情绪或行为异常;

    8、未按时报到、注册,或请假后未按期归校;

    9、学生权益受到不法侵害;

    10、学生发生学籍异动。

    (四)其他重大信息

    1、外出实习、实践等活动;

    2、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国际国内政治事件在学生中引起的反响;

    3、学生在校外获得的团体或个人奖项或荣誉,学生所做的好人好事,毕业生创业或就业方面的先进典型;

    4、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学院和学部要求报送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学生工作重大信息报送程序及紧急应对措施

    (一)对于重大突发事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并报告:

    1、辅导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件发生现场,尽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争取有效控制局面,避免事态恶化,并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部报告;

    2、学部接到情况报告后,应迅速做出指示,并第一时间上报学生处或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报主管院长;

    3、学生处或有关职能部门接到情况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发生现场,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

    4、学院主管院长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处理意见,及时对事件做出反应和紧急应对,并报告院长;

    5、院长根据事件的性质与严重程度,决定报告省教育厅或其他有关部门。

    (二)对于严重突发事件,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并报告:

    1、辅导员或其他人员要迅速赶往事件发生现场,尽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争取有效控制局面,避免事态恶化,同时报告所在学部,报告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

    2、学部要根据事件的发展态势迅速做出指示,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同时报告学生处和有关职能相关部门,报告时限不能超过2小时;

    3、学生处接到情况报告后,向主管院长汇报,并在主管院长的指示下,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具体解决方案,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召开现场处理会,落实各部门职责和具体负责人,处理时限不能超过4小时。

    (三)对于学生中出现的一般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按照以下程序处理并逐级报告:

    1、辅导员或其他在场人员,应积极有效的做好学生事件的受理工作,并按照各项工作的程序签署意见,报送学部,报送时限不能超过当日;

    2、学部形成初步意见报送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报送时限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

    3、学生处在主管院长的指示下,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建议报主管院长审批,处理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四)在寒、暑假期或其他重大节假日内出现的学生工作重大信息,均按上述程序执行。

    三、信息报送的形式

    信息报送的形式分为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凡学生重大信息均要求事件单位或处理单位有书面报告。重大和严重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四、信息报送的内容

    1、负面重大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

    2、正面重大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及拟采取的奖励措施。

    五、信息报送要求

    (一)汇报制度。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员制度,一般各班班长为学生重大信息汇报的第一信息员,辅导员为学生重大信息报送的责任人,学生工作副部长为各学部信息报送的直接责任人,学生处副处长是重大信息事件报送受理直接责任人。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辅导员及时向学部报告,学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尽快向学生处报告,学生处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及时处理,重大情况要向保卫处通报和向院长汇报。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食物中毒、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事件单位辅导员或信息员要在第一时间分别向保卫处、学生处和学部报告,学生处和保卫处根据事件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二)情况通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和后勤管理中心等部门之间建立的有关学生事件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及时通报。学生重大事件发生后,事件处理部门要及时将处理情况与结果及时向其他相关部门通报。一般情况下,接报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概况向主管领导和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并向学生处通报,事后将处理结果向学生处通报,学生处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三)事件的处理。遇有上述事件发生,有关人员要根据事件性质的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时效性要求,迅速采取相关措施,稳定学生的情绪,有效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与领导。

    学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树立“学生工作无小事”的观念,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及时妥善解决学生中的各类问题,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对于因思想重视不够、疏忽大意等原因,人为造成未按时报送、延误处理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六月十日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311-80785808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学部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078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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