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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河北师大汇华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3年06月12日 阅读次数: 27861
     

    河北师大汇华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2012-09-02

    学生应在考前做好准备工作,备足答卷所用的文具;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书、笔记和资料,考试前考生负责将桌面和抽屉内的物品放在讲台或指定位置,确保桌面和抽屉清洁;学生的考试证或学生证是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证件,考试期间要将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备查;考生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并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按要求整理好一并交监考人员。考试中如遇试卷字迹模糊不清或缺页等,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得询问周围考生。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通讯设备发出声响,未构成作弊事实的;

    (六)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七)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八)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十)经认定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处理:  

    (一)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并且构成事实的;

    (二)暗示、动员他人为自己提供答案并且构成事实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构成作弊事实的;

    (四)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五)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传、接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八)为提高成绩采取的其它不正当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考处理:

    (一)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提前三天写出缓考申请,经辅导员签字,由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

    (二) 考试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考试,以旷考论;

    处理办法:不允许正常补考,视对错误认识情况及该生今后在校表现情况,决定是否在其毕业前安排补考。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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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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