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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3年06月12日 阅读次数: 93438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2012-09-02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既是规范学生思想行为的依据,又是全面、客观评价学生思想行为的标准。测评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分数的形式反映评价结果。具体测评细则制定如下:

    一、           基本规则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25%+智育成绩×60%+文体成绩×15%。德育成绩、智育成绩、文体成绩分别由基本分+奖励分-处罚分所得。

    二、测评方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特殊情况可以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班级(专业)综合素质测评应由不少于7人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其中包括: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班级(专业)推选的另外至少4位同学(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5%)。

    2、对于包括多个班级的专业,辅导员有权根据班级的平时表现,对明显不平衡的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加分部分以每学期末相应主管部门为各班级(专业)提供的加分者名单及其主要业绩为依据,其它情况不予加分。

    4、院学生处审核确定最终成绩。

    三、测评成绩适用范围

    测评成绩排名在前15%者,有资格参加一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测评成绩排名前35%者,有资格参加二等专业奖学金评定,测评成绩排名前60%者,有资格参加三等专业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前35%者,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后20%者,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选。

    四、德育成绩测评

    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公德”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测评。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计算方法为:平时表现×75%+加分-减分。

    (一)平时表现考评要求(10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12分);

    2、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遵守校规校纪 (12分);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效果好(12分);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2分);

    5、学习时事政治,认真参加思想教育活动(10分);

    6、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10分);

    7、广泛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8分);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绩优秀或有突出表现(8分);

    9、积极锻炼身体,在早操、体育锻炼、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8分);

    10、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有突出表现(8分)。

    (二)奖励与加分

    1、奖励分(15分)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3分,市、校级奖励2分,院级奖励1分,学部级奖励0.5分;

    (2)院文明宿舍成员:1分;

    (3)军训优秀个人:1分;

    (4)获通报表扬者加1分,受学院立功嘉奖者加3分;

    (5)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6)各学部认为需要加分并经学生处批准的其它要素。

    2、任学生组织职务加分(10分)

    得分者须是任职一年及以上且称职者。任职年限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称职者酌情加分;兼职者,最多取两项,按其中高分上浮1~2分(上浮方法:兼职职务取两项,分值均为4分及以下者上浮1分;分值为4分以上和4~6分间职务各一项者上浮2分;其它兼职取高分不上浮);对不称职者加分酌减,直至为0。

    (1)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部团总支副书记,学部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班长,团支部书记4-6分;

    (2)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部团总支委员,学部学生会各部长,院国旗队队长,院广播台台长、院报社社长,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3-5分;

    (3)院团委干事,院学生会干事,院国旗队队员,院广播台、报社成员,学部团总支干事,学部学生会干事,宿舍长1-3分;

    (4)一类社团负责人2-4分,二类社团负责人1-3分,三类社团负责人0.5-2分,如有分会,则分会级别比相应总会低一级(一、二、三类社团由团委社团部根据社团工作情况和规模界定);

    (5)同时兼职多项者,取其高分上浮1-2分;

    (6)其他有贡献者比照上述标准得分;

    (7)各学部认为需要加分并报学生处批准的其它要素。

    (三)扣分(20分)

    1、受纪律处分者:警告3分,严重警告5分,记过10分,留校察看15分。

    2、受学部通报批评者1分。

    3、宿舍卫生评比在年级排名倒数第一的宿舍成员1分。

    4、受到其它批评者比照上述标准酌情扣分。

    5、党员(含预备党员)违纪受纪律处分者加扣3分,学生干部违纪受纪律处分者加扣对应贡献分最高分。

    6、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分,擅自外出租房者扣10分。

    7、旷课者每节扣0.5分,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0.1分。扣满5分止。

    (四)考核方法:

    1、自我小结。学生自己对照一年来行为规范的十项内容进行自我小结(自我小结仅供参考,不占测评比例)。

    2、评议小组评议。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讨论拟定每位同学的考评成绩。

    五、智育成绩测评

    从学习成绩、单项突出两个方面考察,总分100分,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

    (一)学习成绩(90分)

    学习成绩占总分的90%,其中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照95、85、75、65、40分计。课程包括全班的必修课,指定选修课。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S= ∑(课程成绩×学分)×90%÷∑各科学分

    如:A科70分,1学分;B科80分,2学分;C科90分,3学分。则有:

    S=(70×1+80×2+90×3)×90%÷(1+2+3)

    (二)奖励分(10分)

    1、每门课学期成绩列年级第一加1分;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两个学年相比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1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2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3、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者

    (1)国家级加5分;(2)省级加3分;(3)地市级加1分;(4)汇华学院报加0.2分(按作者排名顺序加分按比例递减)。

    4、获得专业比赛国家级奖励加5分,省级以上奖励加3分,市、校、院级奖励加1分。

    六、文体成绩

    从文化、文艺、体育三个方面考察学生素质,主要由基础分和加分项组成,满分10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70%+加分-减分,每位学生测评成绩最高为100分,最低为0分。

    (一) 基础分(100分)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体育成绩计入。

    2、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大学生体育素质测验成绩计算。

    (二)加分项(30分)

    1、体育比赛优胜者(10分)

    (1)省级及以上:前三名5分,四至八名3分;参加者2分;

    (2)校、院级以上:前三名3分,四至八名2分;参加者1分;

    (3)学部级比赛各学部酌情加分,不得超过2分。

    2、文化活动获奖者(10分)

    (1)省级以上

    个人一等、集体一等创作人员5分,个人二等、集体二等创作人员3分,个人三等、集体三等创作人员2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创作人员1.5分。参加者1分。

    (2)校、院级以上

    个人一等、集体一等创作人员3分,个人二等、集体二等创作人员2分,个人三等、集体三等创作人员1.5分,个人鼓励奖、集体鼓励奖创作人员1分。参加者0.5分。

    (3)学部级活动可酌情加分,但不得超过2分。

    3、科技创新活动获奖者(10分)

    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科技论文或设计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鼓励奖2分;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

    (三)扣分(10分)

    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学院、学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的,每次扣除2分。

    七、附则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311-80785808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学部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078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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