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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工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作者: 佚名 时间: 2013年06月12日 阅读次数: 4296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工党员发展与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规范我院发展教工党员工作,提高教育管理教工党员的工作水平,结合我院党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教工党员工作

    1.重视对教工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培养。教工提出入党申请后,相关党组织要按党内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培养。要牢牢把握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积极主动地培养吸收符合条件的辅导员、骨干教师入党。

    2.确定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教工入党申请人符合党内有关规定的条件,在我院工作1年以上、经过至少1次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在称职及称职以上格次的,方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外单位转入我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入职3个月内将其入党积极分子材料交我院基层党组织,由学院二级党组织进行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培养考察意见完整的,可认定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继续考察培养,并上报学院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党支部要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师德修养、工作表现和群众基础。

    3.严格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条件。教工入党积极分子经我院党组织确定或认定后满1年,经过1次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在称职及称职以上格次的,符合党内规定的相关条件,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所在部门的党组织应到学院纪检、人事部门了解其遵纪守法、工作考核等情况。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会同学院党委共同派人到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审查其档案材料。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在校学习(自高中阶段起)至进入我院工作期间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和时间连续性;个人历史是否清楚;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无违法乱纪等不良记录等。此外,还应了解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宗教信仰情况。

    发展对象如有违法违纪记录、个人档案材料不全、历史记载不清等问题,应停止或暂缓发展。

    4.严格执行教工入党报告制度。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党支部应向发展对象的直接领导、同事和教育管理服务对象了解其现实表现。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学院党委,相关材料也须报院党委预审。

    5.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办理教工入党手续可参照《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发展对象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二、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提高教工党员素质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教工党支部应结合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与任务教育等,切实加强对教工党员的师德教育。引导党员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务实工作。将党员的政治觉悟融入日常工作中,将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工党支部要开好每学期一次的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各学部党总支每学期要召开一至二次全学部教工党员思想交流会,对教工党员进行专题教育。党员在活动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克服不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教工党支部要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实际,主动地开展支部活动;要积极进行创新,不断改进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增强党支部活动的先进性和实效性。

    三、严格党员管理,抓好教工党员队伍建设

    1.新聘用的教工是党员的,一般应在报到后的1个月内将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学院,并及时编入到相关党支部;其中的预备党员,应将预备党员档案材料连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由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将对其党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符合相关档案材料标准的,学院党委将其接收。任辅导员或专兼职党务工作的新教工必须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本院。

    2.我院正式聘用人员中的党员在其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不属于学院安排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的,不得以个人理由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3.教工在办理离职或与学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如遇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院党委同意,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院1个月。离职超过6个月未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且不主动与所属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4.教工党员要自觉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党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党的活动者,须提前请假。党支部要教育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5.认真做好外出教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和管理措施,对于因公(如顶岗带队教师)派往校外的党员,党组织要主动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教工党员的纪律教育,及时组织新发展的教工党员、新聘用的教工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7.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关心教工党员在政治方面的成长和进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关心和帮助在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有困难的教工党员,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促进党内团结和谐。

    在贯彻落实本意见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报告给学院党委,以便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不断改进教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工作。

    中共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委员会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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