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着学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固定资产数量迅速增加,其管理工作的难度也逐步加大。为了增强全体员工资产管理意识,进一步提升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水平,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管理原则 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遵循“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指导思想。学院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全院固定资产划分到具体的资产管理人名下,每一名员工对其名下的固定资产承担管理的义务。 二、管理办法 (一)现有固定资产的分配。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将全院固定资产按照现有管理和使用状况划分到员工个人名下,并在办公网络平台公布资产账目清单,每名员工结合资产的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核对账目,如出现帐物不符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资产管理部门核实账目。资产账目一经核实,员工将对其名下的资产承担管理责任。 (二)新购固定资产的分配。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需求直接分配到管理人名下,由管理人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领用手续,资产管理部门更新其个人名下资产账目。 (三)固定资产变更。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增加资产,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调拨手续;员工不再使用的资产应及时交回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资产变更情况及时调整资产账目。 (四)报失、报废。资产使用人遇到资产报失、报废等引起的个人资产账目的变动,须及时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管理责任 (一)现有固定资产的分配调整过程中,资产使用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其名下账目,逾期不办理者,学院将认定其默认名下账目并承担管理责任。 (二)资产管理部门将定期通过网络办公平台更新资产账目,每名员工须及时核对个人名下账目,保持帐物相符。因使用人管理不善造成其名下资产丢失、损毁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行政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及员工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员工岗位调整或者离职前,须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账目的交接手续后,才可办理工作交接、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手续。 (四)各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员工的资产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规定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