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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物资仓库管理办法
2014年10月11日 阅读次数:4348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物资仓库管理办法

院办字〔2010〕7号

为加强物资仓库的科学管理和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仓库的设置

1、物资仓库设立,应根据实际需要,有利于使用和管理,学院设立专用仓库。

2、物资仓库应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腐蚀、防虫咬、防各种事故发生,确保仓库物资的安全。

二、物资的管理

1、对常用物资摸清规律,确定品类。实行常备物资定额管理。库管人员要根据库内常用物品数量情况拟订采购计划。

2、物资入库要严格进行验收,对数量、质量、品名、规格、型号认真核对检验并填写入库单附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3、对数量缺少、损坏、质差、盈余或单据凭证不符合、不齐全等情况,库管人员有权拒不验收入库,须与经办人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三、物资的发放与借用

1、库管人员严格做到:不登记不发放,未验收入库不发放。

2、领取物资程序:各部门领取物资由专人领取,应在《物品领用单》上登记,并签写日期、姓名,无登记或登记不全不予发放。

3、物资借用要求以部门为单位借用,不得个人借用,借用物资应由教职工携带加盖部门印章、主管签字的借据;不对学生办理借用手续。

4、领用学院消费用品、活动纪念品须填写《礼品、招待用物品领用登记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发放。

四、物资仓库的账务管理

1、仓库要设有品名、规格、数量、金额的物品明细账目,根据有关凭证及时汇总增减,随时反映库存变化情况。

2、仓库管理人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核对,每学期进行一次盘点,切实做到账物相符。

五、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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