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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22日 阅读次数:11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通知

2025<5>


                                                                                                                     

关于开展2025年度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提升资产使用效能,真实反映学院的资产状况,根据学院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全院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标

(一)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完善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四)健全资产动态监管体系,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清查范围与基准日

全院各单位(不含附属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前购置并已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

三、任务分工

(一)资产清查工作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掌握清查进度,处理清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特殊问题,对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

(二)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安排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清查工作。

四、清查要求

(一)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实行“单位自查+专项抽查”机制,确保账、签、物、人、地五相符。

(二)准确登记,分类处置

结合部门资产台账,在清查统计表上对有物无账、有账无物、闲置资产分类登记,说明具体情况及处置建议。

(三)责任到人,全程留痕

自查报告及原始盘点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提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五、清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布置阶段(4月22日-23日)

学院研究工作方案,发布清查工作通知。

(二)清查阶段(4月24日-5月15日)

各单位自查,填写自查报告表(附原始盘点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三)抽查评估阶段(5月19日-5月30日)

各单位清查结束后,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抽查,并对资产使用、日常管理等综合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总结阶段(6月3日-6月10日)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统一汇审各单位资产清查信息,形成报告材料,汇总上报学院。

附件1:资产清查统计表

附件2:自查报告表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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