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文件 院基资字﹝2025﹞2号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询价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单位询价采购工作,依据《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询价采购是指单项或批量金额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通过对能够满足采购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 询价程序 (一)采购审批。采购单位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采购审批表》,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理审批手续,审批手续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编写询价单。采购单位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单。询价单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要求、报价要求、供应时间、评定标准、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询价单编制完成后,须经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核。 (三)邀请供应商。采购单位按照询价单确定的资格条件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向不少于三家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单。 (四)成立询价小组。采购单位应于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后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不少于三人的单数组成,成员原则上由采购单位代表、使用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询价小组成员一般不应全部同属一个单位。拟定的询价小组成员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必须依法依规回避。询价小组成员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 询价及评价 (一)供应商报价。各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应报出一个不可更改的最终报价,以确保公平竞争。报价文件须盖章密封报送。 (二)询价小组进行综合评价。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依据主要是询价单和事先制定的评定标准。 (三)确定中选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选供应商。确定中选结果后,采购单位将询价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位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五)因项目特殊情况,供应商无法提供纸质报价文件的,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采用其他形式询价。 第五条 监督与检查 (一)采购单位做好内部监督,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询价采购工作的监督工作。 (二)询价采购实行备案制。询价采购完成后一周内, 采购单位向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提交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包括:采购审批表、询价单、询价记录单、合同等原件。 (三)学院监察委员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基建与资产管理处有权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询价采购工作。 第六条 本细则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询价采购实施细则》(院基资字〔2017〕2号)同时废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2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