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通知 2025第9号
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25〕25号)及《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冀教发函〔2025〕87号),现就我院2025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说明 1.报送时间:10月30日前。 2.时点指标:是指本学年初(9月1日起)的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 3.时期指标:是指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二、时间安排 10月14日-10月30日: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内容采集数据,组织审核,完成本部门的数据填报工作,并将统计报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11月1日-15日:基建与资产管理处进行数据汇总、校对; 11月18日前:报请学院审核,完成填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依法统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统计行为,确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学校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2、强化统计学习。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数据填报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理解报表各项指标的含义,重点关注修订指标,如银龄教师、教学岗银龄教师、专任教师学历学位、校外教师、行业导师、外籍人员、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及相应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以高度的责任感准确把握统计报表。 3、严格审核数据。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审核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做到不漏报、虚报、瞒报;要保持各数据的严肃性和一致性,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数据质量。 4、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5、加强保密工作。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任务分解 1、教务处:学院表: 1304(代码1-6、15-20、33-38、49-52、专业名细)、2310、3334、3335、3040、3041、3343、3347、3393、3393续1、3393续2、4354、4358、4360、4362、4063、4067(代码16、17)、4068、5377(代码21-22)、8389;主校区表: 3326校区、3326续、4352(列2、10-13)。 2、行政处:学院表:1304(代码21-22)、4067(代码1-2);主校区表: 4352校区 (列1、3-9)。 3、基建与资产管理处:学院表:1001、1304(代码39-45、47-48、其他项)、5374、5377(代码1-7、18-20、23-25);主校区表: 8386校区、8386续、8388校区。 4、学生处:学院表:1304奖学金设立情况、3045、4064、4366。 5、后勤处:学院表:1304 (代码23-32) 。 6、招生就业处:学院表: 3338、3339。 7、安全工作处:学院表:1304(代码46)。 8、图书馆:学院表:5377(代码8-13)。 请各相关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所填报表,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基建与资产管理处203室。涉及一个部门内部多个岗位填报的,请指定专门负责人集中汇总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杨丽丽 联系电话:80785803 附件:1、空表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