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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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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9日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院教字【2008】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和实验人员的安全,避免国家财产的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二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全面工作。每个实验室应选配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或涉及射线、危险物品,应由具备相关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条  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含同位素、射线的实验室,要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的一切人员要认真执行。

第四条  实验室内电、气设备及线路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电规程和设备的要求实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墙上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

第五条  有剧毒、麻醉品和含同位素、射线的实验室,必须限量领用,应配备防护污染的工作服、手套等,实验过程应按照废液、废物的安置和排放规定执行。

第六条  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条件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第七条  实验室必须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在进行危险性实验时,必须有人监护。保持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

第八条  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发生事故时,必须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时间,重大事故要立即进行人员和财产的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九条  各实验室的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第十条 对于饲养实验动物的实验室,应遵守《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实验室动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 每日下班前,实验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查看水、电、气和门窗等,切断电源,清扫纸屑等杂物,消除隐患。并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节假日前、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值班人员,保证各项安全。

第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由我院保卫部门和实验室管理人员一同进行彻底的、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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