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师生的人身权益和公共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整洁、卫生的实验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一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对全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条 各学部分别成立由学部主管领导牵头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将人员名单上报实验管理中心办公室,并负责经常性地对相关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三章 检查内容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化学药品的正确保管和使用,大型仪器的定期检查与维护,以及防火、防水、防电、防盗等设施是否齐备和规范。
第四章 检查形式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安全责任人自查、实验管理中心全面检查和抽查、节假日例行检查、学院督查以及专项检查。
(一)安全责任人自查,是指实验室具体的安全责任人至少每周对所管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并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表》。
(二)实验管理中心全面检查,是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在各实验室正常教学开展前后进行的检查。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实验管理中心要当场及时解决,对于未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实验管理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按照规范的流程进行解决。实验管理中心抽查是指实验管理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的对各实验室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以便全面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节假日例行检查,是指实验管理中心在学院每次放假前后对各实验室进行的安全检查,排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
(四)学院督查,是指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进行的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实验管理中心从实验室规范管理的角度、安全工作处从实验室安全各方面分别进行指导性检查,排除实验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五)专项检查是指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和学院工作安排进行的专项检查。
第五章 检查程序与复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人员应对检查工作中各项内容认真负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纠正;对于一般性的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按要求定期整改,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安全隐患得到排除。
第六条 实验管理中心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对解决的问题和排除的隐患进行追踪复查,确保实验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