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补办
2016-05-19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修订)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院统一办理学生证。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二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报到时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初交齐学费后再予以注册。未盖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三条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要爱护珍惜,注意保管,不得故意损坏,不准转借送人;不准擅自涂改,不准作随意抵押。如有上述行为,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持证人擅自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为手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从严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由学生证而引起的后果均由持证人负责。凡借给他人以购买火车、飞机半价优待票者,一经发现,除按铁路、航空有关规定处理外,学院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持证人如将学生证作随意抵押,按违反校纪论处,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证的补办办法遵照学生证补办手续执行。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学生证遗失或损坏所导致的不良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与学院无关。
第五条在校生不得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证,如有多余学生证或拾到他人学生证的,应及时上交学生处。如发现他人非法使用我校学生证,应立即报告学院。
第六条学生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院学生处注销。学生毕业时统一将学生证交到学部,经学部注销后返还学生。如确属丢失,应写明原因,由学部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凭附有购票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
第八条学生使用购票优惠卡每学年可购买4张学生票,供当年寒假及次年暑假往返学校与家庭区间乘坐火车使用,超过4张就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学生购票优惠卡”每学年充磁1次,该优惠卡中有4根熔丝,每充磁1次将熔断1根熔丝,可购票次数更新为4次。熔丝被全部熔断后就不能再充磁。故大学4年内只能充磁4次,每学年1次。
第九条学生购票优惠卡应于每年12月份充磁。充磁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由辅导员收齐班级全部学生证后集中办理。若由于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充磁的学生证,由辅导员收齐后于次年开学第一周集中办理。未能在指定时间充磁的顶岗实习学生应于实习结束返校后以实习小分队为单位统一办理,返校后未能及时充磁的顶岗实习学生的学生证,由辅导员收齐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一周集中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部学生工作副部长签字同意后加盖学部公章,报学生处受理。
第十条学生证补办手续如下:
(一)学生到学部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书》,辅导员审核后签字,并压照片盖学部章。
(二)因遗失补办学生证者,需到学部开具学生证补办证明,学生持补办证明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明;因破损补办学生证者,无需登报,但补办时需持破损学生证;因优惠卡损坏需补办优惠卡者,无需登报,但补办时需持旧学生证。
(三)补办当日,学生持学部开具的补办证明、《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书》、身份证(如无身份证需在照片背面由学部负责人签字认证)、一寸照片,因遗失补办学生证者需持登报声明的回执,因破损补办学生证者或补办优惠卡者需持原学生证,到学院财务室交纳补办费用后到学生处进行办理。
(四)单独补办学生证(不含优惠卡)的补办费用为10元,补办含优惠卡学生证的补办费用为20元,因优惠卡损坏单独补办优惠卡的补办费用为10元。
(五)补办时间:单周的周四下午2:00-5:30。取证时间为下个周二下午2:00-5:30。
(六)补办地点:汇华学院学生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院学字〔2006〕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书
2.学生证补办流程图
3.办理学生证须知
5.消磁情况表格填写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