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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0-4-2 8:42:59 阅读:1671

3月23日,我院颁布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p> 《规定》指出,学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分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校园安全责任书》中有关消防安全的责任。院长是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校内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人,并对该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该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驻校内其它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并对此项工作负总责。<p> 《规定》强调,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院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的义务;都有权检举、揭发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都有及时报告和排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的义务。<p> 《规定》要求,各部门应做好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和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全院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消防基本知识,增强防火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处理险兆事故、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各学部要在寒、暑假前后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每年“119”消防日前后全院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p> 《规定》指出,实验室、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图书馆、阅览室、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户籍室、学生公寓、餐厅等防火重点部位要对电源、电线、电器及配套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室内明线应加护套(管),防止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违章电器;要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安全标志和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p> 《规定》要求,化学、物理、生物等专业学生的实验课应在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楼内禁止吸烟,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化学药品库和其他物资仓库须按照《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建立制度,规范管理。<p> 《规定》要求,计算机中心、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要加强对各类电器使用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线路短路或超负荷,并按照消防要求配备灭火器。<p> 《规定》要求,图书馆和阅览室,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禁烟禁火标志;禁止携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p> 《规定》要求,财务室、档案室和户籍室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器材,室内禁止吸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室内。<p> 《规定》要求,学生、教工公寓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常对住宿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公寓楼内禁止携入或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使用酒精炉、液化气、蜡烛等明火;禁止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禁止吸烟;禁止焚烧杂物。<p> 《规定》要求,餐厅内严禁违规用火,禁止吸烟;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防止燃气泄漏,不得大量储存燃料;加强大功率电器使用的管理,严禁违规操作。<p> 《规定》要求,举办大型演出、讲座、集会等活动实行消防安全报告制度,举办前承办人须将参加人数、时间、地点、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学院保卫处,经安全检查同意后方可举行。<p> 《规定》强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得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p> <p>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