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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教学保障条例

时间:2005-9-26 17:49:03 阅读:8047

河北师范大学<p> 汇华学院教学保障条例<p><p>根据教育部2003年8号文《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独立学院“优、独、民”的办学原则,为充分体现举办学校对独立学院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我校教学资源优势,确保汇华学院的教学质量,制定本条例。<p>1、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合格的本科大学生。坚持“教学质量是独立学院生命线”的办学理念,加强教学、教务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p>2、根据我校2004年教代会的精神,学校各学院、教学部和各职能部门都要把支持汇华学院发展和建设作为责任和义务,做好汇华学院的教学保障工作。<p>3、建立由学校教务处、各学院、各教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汇华学院教学委员会”,作为汇华学院教学工作的决策机构。<p>4、各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是汇华学院相应专业的教学工作责任人,应经常深入到汇华学院,及时了解、研究和解决学生对所选派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反映。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根据汇华学院的特点深入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p>5、各学院、教学部应根据汇华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推荐足额优秀教师承担汇华学院的教学工作,并于每学期规定的时间之前向汇华学院提供推荐的下学期任课教师名单和基本情况一览表,由汇华学院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办理相关聘任手续。<p>6、汇华学院教学委员会每学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测评和考核,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各教学部。各教学单位应尊重汇华学院教学委员会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检查和测评,并把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工作档案,作为教师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p>7、汇华学院的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对于个别违反教学纪律或造成教学事故的任课教师,经汇华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后可以及时予以通报、解聘,同时把相关情况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予以处理。<p> 8、为进一步增强汇华学院的学术氛围,各学院、教学部组织的面向广大学生的重要学术活动,及时通知汇华学院教务处,并欢迎汇华学院的学生参加。<p>9、各学院、教学部要积极支持汇华学院学生的科技创新和科学研究活动,选派优秀教师给予指导和帮助,努力提高汇华学院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素养。<p>10、各学院要积极支持汇华学院学生的实践教学活动,选派优秀教师对学生教育实习、毕业设计等重要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指导和帮助。<p>11、学校鼓励和支持汇华学院学生报考研究生。学校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和部门对汇华学院学生报考、推免研究生应在考核、面试、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与校本部学生一视同仁。<p>12、学校和各学院的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以及学校的公共体育设施,可根据汇华学院的教学需要,提供汇华学院使用。<p>13、学校图书馆对汇华学院的学生开放,汇华学院的学生享有与校本部学生同样的借阅图书、查阅资料的权利。经汇华学院和各学院协商,各学院的资料室可对汇华学院部分开放。<p>14、学校人事处在核定各学院、教学部的教师编制时,应适当考虑各单位承担汇华学院教学工作量的情况。任课教师承担汇华学院的教学工作量,应记入教师的教学档案。<p>15、学校教务处要定期检查、指导汇华学院的教学教务工作。协调落实各教学单位承担汇华学院的教学任务,帮助和支持汇华学院建立、健全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教学教务管理。<p>16、学校定期考核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对汇华学院履行职责情况。<p>17、根据汇华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和确保主办学校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原则,汇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支付所聘教师任课酬金、各学院教学管理费和使用校内教育资源的费用。<p><p> 二00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