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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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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 学院文件

 

20253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后勤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校舍、道路、电力(强电系统)、水暖、绿化等使用后勤处修缮、维修经费的工程项目。

   第  本办法中的申请单位为提出项目申请的学部、部门;项目受理、审核、管理、结算单位为后勤处;项目监理单位由申请单位选聘。项目的询价(比选或招标)、验收、监察、审计工作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相关单位负责组织。

   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可不适用本办法:

  (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修缮的;

  (二)因师生生命财产遭受威胁需紧急修缮的;

  (三)其特殊情况。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  申请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项目立项后勤处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并协助申请单位确定项目预算。

申请单位提出需求后,后勤处受理、审核,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提出具体修缮要求,项目申请时应考虑整体规划,做到科学、合理,避免重复修缮;

  (二)后勤处初定项目做法、预算;

  (三)申请单位对项目做法进行确认。

预算10000元(含)以上项目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采购审批表》,预算10000元以下项目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自行采购备案表》。

   第  预算在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审核后,报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审批立项;预算在1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后勤处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依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项目询价、比选与招标

   第  预算在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确定施工单位;预算在10000元(含)以上,根据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询价比选或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一)预算在10000元以下的项目

后勤处依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预算在10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的项目

项目批准立项后,后勤处负责发布项目名称、工程做法、踏勘现场、询价安排等事宜。询价对象应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后勤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询价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需持密封报价单参与项目询价,询价小组确定施工单位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询价记录单》(附件1)。

(三)预算在3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后勤处提出比选或招标申请,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组织比选或公开招标。

   第  预算金额在10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

   第  项目成交价格在10000元(含)以上的,须根据学院规定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单位负责监管项目质量、材料使用、参与确认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后勤处负责执行项目合同、监管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审核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项目监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申请单位提出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  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需有关各方确认审批后,方可执行。

  (一)施工单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2),申请单位与项目监理负责确认,后勤处负责审核,待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单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材料认质认价单》(附件3),申请单位与项目监理负责确认,后勤处负责审核,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项目竣工管理

   第十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后勤处提出验收申请。预算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进行验收;预算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由申请单位和后勤处进行初验,待初验合格后,由学院组织验收。

   (一)预算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项目

    1.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附件4报后勤处。

    2.项目竣工,投入用的第2周,由后勤处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等人员组成。

    3.验收完成后,验收组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附件6)。

    4.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交付申请单位使用。

    5.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

   (二)预算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

    1.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附件4报后勤处。

    2.项目竣工,投入用的第3周,由申请单位和后勤处进行竣工初验。

    3.竣工初验合格后,后勤处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初验报告》(附件5),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学院验收。

    4.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交付申请单位使用。

    5.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

   第十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后勤处负责办理审计报送、合同款结算等手续。

  (一)结算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项目

后勤处负责办理相关款项结算手续。结算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竣工图纸(如有)、工程发票、项目竣工结算书等。

  (二)结算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

   1.后勤处对结算进行初审,初审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编制项目竣工结算书,并将相关竣工资料报送后勤处。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交以下资料:合同、图纸、项目竣工结算书、项目变更单、材料认质认价单等项目资料。

   2.初审通过后,后勤处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审单》(附件7)并附所有项目竣工资料,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项目竣工资料:合同、询价或比选或招标文件、图纸、询价记录单或评审报告(和中选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项目竣工结算书、项目变更单、材料认质认价单等。

   3.审计完成后,施工单位提供发票等资料,后勤处根据审计结果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合同款结算手续。

    第十  项目质保期出现问题,申请单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单》(附件8),后勤处联系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涉及质保金的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  后勤处负责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和项目编号工作。在修缮工程项目台账管理中,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登记材料要确保准确、齐全、系统、完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项目有关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  参与项目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在项目实施中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及侵害学院利益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违法违纪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535)同时废止。

 

附件:

1.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询价记录单

2.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单

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材料认质认价单

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5.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

6.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初验报告

7.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审单

8.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单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25422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询价记录单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认质认价单

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附件5+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初验报告

附件6+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

附件7+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审单

附件8+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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