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 学院文件
院后字〔2025〕3号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后勤修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全面实现项目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校舍、道路、电力(强电系统)、水暖、绿化等使用后勤处修缮、维修经费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申请单位为提出项目申请的学部、部门;项目受理、审核、管理、结算单位为后勤处;项目监理单位由申请单位选聘。项目的询价(比选或招标)、验收、监察、审计工作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相关单位负责组织。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院务委员会批准,可不适用本办法:
(一)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修缮的;
(二)因师生生命财产遭受威胁需紧急修缮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申请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申报项目立项。后勤处负责项目的受理、审核,并协助申请单位确定项目预算。
申请单位提出需求后,后勤处受理、审核,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提出具体修缮要求,项目申请时应考虑整体规划,做到科学、合理,避免重复修缮;
(二)后勤处初定项目做法、预算;
(三)申请单位对项目做法进行确认。
预算10000元(含)以上项目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采购审批表》,预算10000元以下项目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自行采购备案表》。
第六条 预算在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审核后,报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审批立项;预算在1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经后勤处、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后,依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学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 项目询价、比选与招标
第七条 预算在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处确定施工单位;预算在10000元(含)以上,根据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询价、比选或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一)预算在10000元以下的项目
后勤处依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预算在10000元(含)以上、30000元以下的项目
项目批准立项后,后勤处负责发布项目名称、工程做法、踏勘现场、询价安排等事宜。询价对象应有不少于3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后勤处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询价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询价,询价对象需持密封报价单参与项目询价,询价小组确定施工单位并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询价记录单》(附件1)。
(三)预算在3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后勤处提出比选或招标申请,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组织比选或公开招标。
第八条 预算金额在10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预算。
第九条 项目成交价格在10000元(含)以上的,须根据学院规定签订项目合同。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申请单位负责监管项目质量、材料使用、参与确认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后勤处负责执行项目合同、监管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审核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项目监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申请单位提出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与材料认质认价需有关各方确认审批后,方可执行。
(一)施工单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单》(附件2),申请单位与项目监理负责确认,后勤处负责审核,待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施工单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材料认质认价单》(附件3),申请单位与项目监理负责确认,后勤处负责审核,报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项目竣工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后勤处提出验收申请。预算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进行验收;预算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由申请单位和后勤处进行初验,待初验合格后,由学院组织验收。
(一)预算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项目
1.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附件4),报后勤处。
2.项目竣工,投入试用的第2周,由后勤处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组由申请单位、后勤处及其它相关部门等人员组成。
3.验收完成后,验收组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附件6)。
4.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交付申请单位使用。
5.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
(二)预算金额在3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
1.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附件4),报后勤处。
2.项目竣工,投入试用的第3周,由申请单位和后勤处进行竣工初验。
3.竣工初验合格后,后勤处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初验报告》(附件5),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学院验收。
4.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交付申请单位使用。
5.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后勤处负责办理审计报送、合同款结算等手续。
(一)结算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项目
后勤处负责办理相关款项结算手续。结算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竣工图纸(如有)、工程发票、项目竣工结算书等。
(二)结算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项目
1.后勤处对结算进行初审,初审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编制项目竣工结算书,并将相关竣工资料报送后勤处。
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情况提交以下资料:合同、图纸、项目竣工结算书、项目变更单、材料认质认价单等项目资料。
2.初审通过后,后勤处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审单》(附件7)并附所有项目竣工资料,由基建与资产管理处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格。
后勤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项目竣工资料:合同、询价或比选或招标文件、图纸、询价记录单或评审报告(和中选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项目竣工结算书、项目变更单、材料认质认价单等。
3.审计完成后,施工单位提供发票等资料,后勤处根据审计结果按合同约定办理相关合同款结算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申请单位提交《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单》(附件8),后勤处联系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并做好回访工作,涉及质保金的支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后勤处负责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和项目编号工作。在修缮工程项目台账管理中,有关部门和人员收集登记材料要确保准确、齐全、系统、完整。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项目有关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参与项目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应自觉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在项目实施中贪污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及侵害学院利益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违法违纪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5〕3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询价记录单
2.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变更单
3.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材料认质认价单
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5.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单
6.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竣工初验报告
7.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审单
8.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后勤修缮工程项目报修单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