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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办法

-缩小  放大+  2015-11-03

LED电子显示屏是学院各类信息发布的重要窗口,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宣传工作的重要载体。为切实加强电子屏信息内容的管理工作,保障校园信息发布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准确、及时地发布学院各项重要通知及其他重要信息,营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LED电子显示屏包括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餐饮中心、百草园等场所安装的室内外电子显示屏。

第二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学院重大战略部署,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特色,重大活动、事件通知公告,重要节日的庆祝、宣传标语。

(二)院内外发生的重要新闻,学院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术报告、生活服务、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活动信息。

(三)《新闻30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国内外新闻直播视频。

(四)学生获奖作品展播。

(五)经审批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条 信息发布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院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商业性广告,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有特殊需要发布的信息,须经使用部门严格审核,做到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三)遇重要节日和学院重大活动提前一天进行宣传,原则上应在活动结束3天内更换宣传内容。

第四条 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及信息发布审批:

(一)行政楼、餐饮中心、百草园等公共区域的电子显示屏由学院办公室管理,各教学楼、实验楼等场所安装的电子显示屏由各归口单位管理,各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维护。

(二)信息发布的审批程序。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发布信息,使用单位须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请使用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的,申请单位须提前两天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并报至学院办公室。安装在教学楼、实验楼等区域的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审批由各管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 发布管理与设备维护:

(一)各管理单位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LED电子显示屏播放时间原则上为6:00—22:00(寒暑假除外)。

(二)电子显示屏日常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确需维修的由管理部门报基建与资产管理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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