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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会议室管理规定

-缩小  放大+  2015-11-04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利用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院会议室是指行政楼会议室、图书馆会议室、图书馆报告厅、北院一教412报告厅、体育活动中心会议室等学院公共会议室。

二、学院及各部门召开会议,应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进行,要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院会议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安全、保洁以及对室内设备、家具的管理和维护。

四、学院办公室按照“部门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安排会议室的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协调。

五、董事会、院务委员会、院党委等召开的全院性会议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场准备;部门工作会议及专项工作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会场准备。

六、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可提前向学院办公室预约。使用部门一般在会议当天提前1小时到学院办公室领取钥匙。会议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及时清理会场,保持会场整洁,锁好门窗,关闭供电开关,通知学院办公室检查会议室并交还会议室钥匙。

七、会议室的设备使用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负责。如有损坏,由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负责。未经学院办公室同意,不得将会议室的设备及家具带出。

八、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学院办公室专人指导下进行,并在用后及时清除。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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