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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园活动捐赠管理规定(试行)-缩小 放大+ 2015-11-04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活动捐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园活动捐赠是指:针对校园活动组织方的特定需要,与校外正规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开展的向学院捐助、赠送用于支持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和校园活动需要的现金、有价证券、物资设备、图书资料等财物的行为。 二、校园活动组织方接受校外单位捐赠之前,应仔细了解校外单位的真实性、合法性,其经营项目是否正规、合法,捐赠钱物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活动组织方需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校园活动捐赠审批表》(见附件)。 三、校园活动组织方负责组织、协调校外合作单位进校后的各项事宜。 四、捐赠单位进入校内开展宣传、讲演等活动的时间安排与所需场地,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安排及其他学院活动。 五、活动组织方应将对方提供的捐赠现金全部上交院财务室,财务室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对于现金使用,活动组织方应做到“专款专用”;对方提供的捐赠如为实物,活动组织方应将实物的具体数量规格报至所在部门进行建账登记,按照《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院字[2012]50号)统一管理,对于实物使用,活动组织方应做到上报及时、登记准确、领取手续完备。每学期,活动审批方均要对所审批捐赠活动进行账目审查。 六、校园活动组织方应在活动捐赠开展日前3天,向组织方主管单位提交申请。 七、凡因把关不严、合作过程处理不当所引起的纠纷、宣传误导、欺诈、损害学院形象与学生个人利益的情况,一经查实,活动组织方与其主管单位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校园活动捐赠的审批工作由各学部、团委、学院办公室分别负责。各学部负责本学部所管辖的年级、学生会等组织开展的在本学部辖区内(所在教学楼内)的捐赠审批工作;院团委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的与学生活动相关的捐赠审批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与各处室相关的捐赠审批工作。各学部、团委、学院办公室在对上述工作进行审批后,须以书面形式向安全工作处备案。 九、凡需在校内摆摊设点、悬挂条幅或进行其他形式校内活动的,由活动组织方监督活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并负责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活动现场。 十、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9月16日 阅读次数: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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