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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缩小 放大+ 2015-11-04第一条 院长信箱是学院与师生员工的沟通桥梁和联系纽带,是学院领导听取师生呼声和要求的渠道,是为师生排忧解惑的窗口。为了更好地发挥院长信箱的作用,规范院长信箱的管理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网站主页设立院长电子邮箱。 第三条 为使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利用好院长信箱这一信息渠道,保证信息质量,充分发挥院长信箱的功能,对院长信箱的信息内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院师生员工可通过院长信箱反映工作、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欢迎对学院工作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在信中留具体联系方式(姓名、单位、邮箱地址、电话),以便学院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 (三)邮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事实清楚,有据可查。 第四条 院长信箱的信息由院长直接受理,同时授权学院办公室,指派专人做好院长信箱管理工作。院长信箱来信的处理程序如下: (一)受理 院长信箱由院长每天上午8:00收阅一次。 (二)转办 1、根据院长批示,学院办公室对收到的来信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将需处理事项材料转发相关部门办理。 2、承办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妥善地对来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3、承办部门办理来信事项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自收到事项材料之日起算;情况复杂的,经院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4、学院办公室对来信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必要时进行协调。 (三)答复 1、承办部门应在办理期限内将来信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学院办公室。 2、学院办公室汇总反馈结果,并向院长报告来信事项办理结果。对需要并能够答复的来信及时进行答复,答复方式根据来信情况可采用公开或单独回复方式。 3、已办结的来信相关资料要存档。 第五条 院长信箱的来信和相关资料应注意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人不得将来信检举、揭发的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部门或个人。与来信事项或者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阅读次数: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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